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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進度

新北市113 年度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參與式預算

2024-04-17
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
一、依據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參與式預算經費原則。 二、目的:(一)鼓勵學校推動參與式預算,提供學生民主學習機會。(二)提升學生參與公共事務意願,積極參與學校及社區發展。三、辦理單位:新北市政府教育局。 四、參加對象:新北市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。 五、實施期程: 項次 時程 項目 說明 1 113 年 2 月 公布實施計畫 召開線上說明會,向高私立高中職公布「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推動參與式預算經費原則」及本局 113年度實施計畫。 2 113 年 3 至 4 月 受理各校參與式預算計畫申請 3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受理各校申請。 3 113 年 5 至 6 月 計畫書公開閱覽及審核 各校申請計畫書公開閱覽,本局成立審核小組審查各校申請計畫。 4 113 年 6 月 公告通過申請學校名單 公告申請通過之學校名單,並於 6 月30 日前發核定函。 5 113 年 12 月底前 成果報告及經費核結 計畫執行完畢 1 個月內,將成果報告、收支結算表送交本局。 六、補助原則:(一)推動參與式預算以協助學校或社區發展為原則,且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。(二)本局補助學校勝出團隊提案補助金,每案最高補助經常門新臺幣8 萬元。 七、申請及審核作業:(一)學校申請作業:請於113 年3 月1 日至4 月30 日提出申請,檢附申請計畫書格式(如附件一)及相關文件,請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達本局。 (二)本局審查作業:本局成立審核小組(包含本局代表及外部專家學者代表),審核申請計畫,每校最多1 案,本局最多補助25 案。 (三)本局依據學校參與式預算課程開設情形、學生參與程度、學生提案、提案展示、投票決定、執行效益,及對學校教育或社區發展之提升,酌予部分經費補助。 八、獎勵:經本局評核為計畫執行優良之學校,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」第7 條第2 項第3 款第6 目規定辦理,核予校長敘嘉獎1 次。另依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第6 條第2 項第3 款第10 目及「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」附表第4 項第2 款規定辦理,核予主辦人員2 名敘嘉獎2 次,餘協辦及督辦之5 位人員敘嘉獎1 次,學校並得獎勵參與學生,私校敘獎建議比照辦理。 九、經費請領及核銷作業:(一)學校於接獲本局核定函後,檢附領據及相關文件送本局請款。(二)學校應於辦理計畫執行完畢1 個月內,將實施成果報告書、經費收支結算表送本局,原始憑證留校保管備查。(三)本計畫補助經費應專款專用,不得挪為他用。 十、經費來源: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。 十一、本計畫奉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資料詳洽: 教育局技職教育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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